4万元网上拍得4辆房车 便宜“馅饼”没吃成
2006年7月的一天,许先生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猛然发现了一个天大的“馅饼”:保定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举办名为“××房车夏季攻势”的拍卖活动,将10辆某型号的××牌旅居车以10.8元/辆,加价幅度1.00元/辆,起拍数量1辆,可拍10辆的竞拍方案销售,活动截止日期为2006年7月28日。许先生在活动截止日期前以40004元的超低价格成功拍得4辆该房车。随后,阿里巴巴网站也以邮件的形式向许先生发了成交确认信。
坚持竞拍合同有效 竞拍人上诉保定中院
鼠年春节,深圳的许先生过得很不愉快,他打的这场官司一审被判败诉,但他依然坚持自己的网上竞拍有效。随后,许先生就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5日,保定中院审理了此案。
一审败诉,许先生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在向保定中院递交的上诉状中,许先生认为双方在阿里巴巴网站的竞拍交易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节,合同合法有效,应当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被告方保定某公司在一审中辩解由于操作失误发布信息错误,将10.8万元发布成10.8元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说法,许先生的代理律师———保定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向雷提出,拍卖价并不是市场价,而一般是低于市场价的,以市场价作为竞拍起价才是不合惯例的。田向雷律师还提出,如果10.8元不是信诚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在推广活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公司为什么不对价格进行更改或者发布错误声明。
庭下调解各执一词 许先生坚持讨说法
当日庭审后,主审法官建议双方先在庭下和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许先生对和解并没有抱太大希望,“如果和解不了,只能等着法院宣判了”。
许先生透露,他拒绝了对方提出的2万元的和解要求。许先生认为,这2万元钱是对方补偿的诉讼费用和交通费用,但并没有承认他们有过错。他坚持要一个说法,“无论是阿里巴巴、法官还是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告诉我到底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了该合法竞拍合同无法履行,究竟是网络交易规则的漏洞、法规不健全还是其他?”许先生希望这场官司的结果,能够为中国网络交易纠纷提供可借鉴的判例。
许先生下定决心打这场官司,“输了的话,如果还有上诉渠道,我还将追问下去。”
人物侧记
较“真”的许先生
网络交易风行几年来,至今仍可归为新鲜事物。之所以新鲜,是因为还有很多人缺乏对网络交易相关流程的熟悉、网络交易纠纷的正确处理方式,甚至无视网络交易是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经济行为的存在。
于是,许先生打起了官司。尽管庭审地是在万里之外的保定,但这并不妨碍他专门为二审从深圳坐火车来到保定。许先生是个较真的人,许先生认为,中国的电子商务刚刚起步,网络交易发生纠纷,如果不是由有过错的单位而是由无过错一方来承担一切后果,那只会让一件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让刚刚兴起的电子商务多走一段弯路,网络交易也没有人会再信守承诺。